新修订的《反间谍法》
于7月1日起施行
哪些行为将被认定为间谍行为?
【资料图】
哪些人易成间谍策反的目标?
普通群众发现间谍行为
又该如何处理?
兼职摄影被要求拍军港军舰
男子主动投案自首
2020年4月
在辽宁大连务工的赵某
找到了一份帮助规划设计师叶某
拍摄城市风景照片的兼职
工作第一天
在叶某的遥控指挥下
赵某先后来到
大连的港口、造船厂周边拍摄照片
并记录下沿途的地理环境
通过手机发送给叶某
赵某当天收到了200元转账
拍拍照片就能赚钱
赵某以为自己得到了美差
他继续按照叶某的要求
拍摄照片并取得报酬
而叶某布置的任务也不断加码
要求赵某拍摄
港口中停泊军舰进行维护的照片
甚至鼓动赵某找机会进入造船厂工作
每月还能获得更多的报酬
然而,赵某在看见新闻媒体
关于国家安全的宣传之后
警醒了起来
2020年4月20日
赵某在家人陪同下
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
鉴于赵某主动投案
且尚未对国家安全造成实质危害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免除处罚
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在保留“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这一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法律责任追究等内容,扩大了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
感情拉拢、金钱引诱
他们一步步沦为间谍
曾在某部委从事翻译工作的张某
在驻外期间
结识了该国间谍情报机关人员A某
A某以高额报酬为诱惑
通过套取和索要等方式
要求张某提供情报
张某在明知对方企图的情况下
仍无视法纪
数年间向对方提供了数十份
涉及我国内政外交的涉密文件资料
其中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达14份
2008年,张某辞职前
从单位办公电脑和内部办公网络中
搜集文件资料非法携带至国外
其中包含大量绝密级、机密级资料
2016年,国家安全机关破获此案
在另一起案件中
云南省某省直机关工程师黄某
是一个潜藏了长达17年的间谍
2002年,黄某赴境外留学
认识了一名境外男子
并发生不正当关系
在该男子拉拢下
黄某利用回国探亲的机会
收集了一些涉密文件并提供给对方
在17年时间内
担任公职的黄某和丈夫李某某
将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密文件
私自带回家中
李某某负责对涉密文件进行拍照
而黄某则负责将照片伪装加密
拷入优盘,伺机出境
与境外间谍人员进行秘密交接
2019年4月,黄某、李某某夫妇
被国家安全机关以涉嫌间谍罪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新反间谍法在第一章总则中就规定了间谍行为的六种类型,明确不同类型间谍行为的主体、行为和对象。
新反间谍法规定的第二类间谍行为中,在旧法“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基础上,新增了“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将主动积极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写入法条。
提高防范意识
发现间谍行为拨12339
通过以上案例不难发现
境外间谍机关的主要目标
是党政机关、军队和军工企业
国防科研院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为了获取情报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手段层出不穷
咨询请教、感情拉拢
美色诱骗、金钱引诱
甚至控制胁迫都是他们常用的手法
而那些性格软弱、贪图奢靡享乐的人群
往往经受不住诱惑
沦为被控制的对象
根据新修订的反间谍法
“对举报间谍行为
或者在反间谍工作中
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如发现
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
应及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
举报受理电话
12339 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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