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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a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签订了三份租赁合同,租了三处房产,分别用于办公、仓库以及免费提供给员工用作员工宿舍,同时取得了对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税小微,现在我公司租赁的这三处房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要根据房产用途进行区分。
企业根据经营需要,租房用于办公、仓库等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如果企业租房专用于免费的职工宿舍,属于职工福利费,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上观号作者: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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