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会计报表的质量,充分发挥其作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会计报表应按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具体如下:
数字真实,计算准确
(资料图)
为了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数字必须以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资料填写,不得用预计数字、估计数字代替真实数字,更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报表数字,同时还要对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金额采用正确计算方法,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为了保证数字真实、准确,在编制会计报表时要根据程度按期结账、认真对账和进行财产清查,使会计报表所有记录准确无误。
内容完整
会计信息的内容必须全面、系统地反映出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部情况,为此要求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内容来进行编制,不得漏编漏报,对不同会计期间应编报的各种会计报表,都必须填列完整;同时要求企业在每种会计报表中应填写的各项指标,不论是表内项目还是表外补充资料,都必须填列齐全,对某些不便列入报表的重要资料,应在括号内说明或以附注等形式加以说明。
报送及时
如果会计信息的报告期被不适当地拖延,即使是最真实、最完整的会计报表也将失去其效用。所以,会计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及时编制、及时报送。根据我国会计制度规定: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报出;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报出;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报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在编制会计报表时,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则,以免在审计过程中出现问题:
1、表表相符;
2、不可虚报盈亏;
3、表账相符;
4、报表附注真实;
5、编制合并报表时不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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